跨区域案件(案件管辖地在律所所在涉区的市外)案件。
一、报告材料要求
1.律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风险告知书;
3.律所案件审批表;
4.《浙江省律师办理涉黑恶案件报告备案表》(见附件)。
二、呈报时间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接受委托、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涉黑恶案件或者知晓案件被公、检、法办案机关定性为涉黑恶案件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备案。
三、呈报方式
1.备案表盖章后原件及其余材料复印件一并邮寄;
2.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县(市、区)司法局、所属分会(联络组)同步邮寄材料备案;
3.全市律师办理跨区域的涉黑恶案件需同时向市律师协会以及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同步邮寄材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