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浙律协〔2020〕22号)发给你们。请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pdf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