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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1年律协会费等费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市律协决定收缴本年度律协会费、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和公告费,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每所8000元(磐安7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以8000元(磐安7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800元(磐安700元)。

二、个人会费: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1600元(磐安1400元);年满70周岁,执业满20年且未受业内处罚的律师和孕产期间的女律师可以申请免缴个人会费;新律师第一年执业可以免缴个人会费,第二年执业可以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申请免缴会费的70岁以上老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主管司法局出具的从业律师工作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孕产期女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证明;(3)准生证。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按执业律师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

四、公告费:按每所500元,每位执业律师 80元的标准缴纳。

五、请各所根据实际考核人数和减免数交纳会费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务必于311日前填好《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应缴会费、公告费、执业保险费清单》,电子文件发送给律公处小陈,经核对确认后,再请各律师事务所于320日前将会费、公告费和保险费一并缴入金华市律师协会在金华市财政局开立的专用收入帐户。(开户名称: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帐号:120801300904902487925510

 

附件: 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应缴会费、公告费、执业保险费清单

 

 

 

                                             金华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应缴会费、广告费、执业保险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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