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各位副会长,律协各联络小组,义乌、永康分会:
《金华市律师协会正、副会长年终述职制度》和《金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于2011年10月28日经市律协四届三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