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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县(市、区)联络组、义乌、永康分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71日起施行。“两个细则”已在神州律师网上全文公布,请各律师事务所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现协会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个细则”的重要意义

“两个细则”的出台,是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加强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有效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学习贯彻执行“两个细则”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本所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地学习,使所内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普遍知晓,深刻理解,全面领会,认真执行。同时要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做好宣传工作。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两个细则”的贯彻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将“两个细则”的贯彻执行融合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中去,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要认真制订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1、严格把好律师行业准入关。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审查实习人员的道德品行,要培养实习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尤其要重视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杜绝品行不良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

2、严格执行实习考核标准与考核程序,强化并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对实习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要督促实习指导律师认真履行职责;要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

3、切实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平时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在年度考核时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被查实的投诉事项,是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有无受行政和行业奖惩等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实,并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在审查考核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对容易忽视的律师社保、继续教育和对执业律师的投诉是否属实等各方面尽责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实事求是出具考核审核意见。市律协将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对律师事务所和各分会、联络组尽责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取得实效。

4、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两个细则”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制度》,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同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将此两项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各所年度百分制考核的内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此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认真开展两项资格的申报审核工作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拟“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接收实习律师的实习指导律师”每年要填写《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申请表》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请表》(见《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附件)进行资格申报。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15日止,协会秘书处受理今年两项资格的申报,并进行认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可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单,协会将在网上公布。

明年开始,两项资格的申报和当年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协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考虑到新旧细则时间上的衔接,71日起,实习律师办理工作将暂停一段时间,待“接收实习律师的事务所”和“接收实习律师的实习指导老师”两项名单公布以后再恢复办理。

各律师事务所在执行“两个细则”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协会。

 

附件:

1、浙律协[2011]2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jbar.com/bencandy.php?fid=9&id=1206。)

2、浙律协[2011]2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事实细则(试行)》的通知(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jbar.com/bencandy.php?fid=9&id=1203。)

 

 

 

                               金华市律师协会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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