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金华市司法局于
叶国辉、吴俊清、王志春三位律师的三起案情具体如下:
叶国辉,男,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0810174520。
吴俊清,男,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07199810194739。
2007年至2010年期间,原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宋××主审了由吴俊清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提起的多起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在这过程中,吴俊清律师为得到宋××的支持及感谢宋××的帮助,先后送给宋××现金1万元及4000元购物卡。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吴俊清律师作出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
王志春,男,浙江志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199910668204。
上述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发生,给我市律师队伍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说,这几年我市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市律协在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律师队伍的社会职能作用也不断显现,但近两年来我市连续发生的几起因律师私自收费(收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集中反映了我市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各律师事务要认真做到: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文件下发后,各联络小组(分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和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的精神,组织本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尤其要重点抓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落实,使广大律师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同时按照今年律师行业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执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对照自身的执业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教育学习情况要有记录,协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检查考核。
二要严格规范监督管理。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学习通报内容,清醒地看到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执业监督检查,发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有不规范执业苗头的,要立即指出并责令其纠正,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要及时上报。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收结案登记、事务所出具介绍信(函)、按标准收费等环节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三要牢固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观念。以上案件的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律师在执业理念上背离了诚信执业的本质要求,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作为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专业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应当将广大民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和社会的稳定放在第一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诚信执业,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才能树立起整个执业律师群体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把我市的律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法律之师”、“道德之师”。
今后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强化律师惩戒制度,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协会将严格按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作出行业处分;对构成行政处罚的案件,将立即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