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组,义乌、永康分会: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诺干意见》(浙司〔2011〕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指导我市律师行业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律师在该项服务中的职能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各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律协。
附件:《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