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小组,义乌、永康分会:
因工作需要,经四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汪宁会长不再兼任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胡庆根副会长兼任。以后请按此联系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