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小组,义乌、永康分会:
现将省律协《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
远程培训的通知》(浙律协〔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落实,组织律师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通知。不再另行下发书面文件。
附件: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