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现将省律协《关于开展全省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准确统计各项数据,并于2013月1月21日前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采集表书面版(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律协秘书处,报送前务必先让律所主任审核确认。工作中遇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叶剑兰,电话:82237105,邮箱:1791218582@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相关数据采集工 作的通知(浙律协〔2012〕47号)
2、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及其他公益 活动采集表.doc
金华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