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现将省律协《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 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浙律协〔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请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市律协。
联系人:叶剑兰 联系电话:82237105
电子邮箱:1791218582@qq.com
附件:《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 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