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律发通〔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一、及时将培训通知告知本所律师,重点是已进行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二、本次培训自愿参加,有意向者可在4月8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向全国律协报名,并将报名表抄送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剑兰 电话:82237105 传真:82237103 E-mail:1791218582@qq.com
具体通知请点击查看:http://www.acla.org.cn/wenjiangonggao/6941.jhtml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