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律发通〔2013〕19号)已上传群共享。请各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律师踊跃报名参加。本次交流会自愿参加,有意向者请按照通知要求直接与组委会接洽报名事宜,并将报名表于5月13日前抄送市律协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