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浙律协〔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联络小组、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请于2013年2月12日前报市律协。
联系人:叶剑兰 联系电话:82237105
电子邮箱:1791218582@qq.com
附件: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 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