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市律协决定收缴本年度律协会费、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和公告费,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每所8000元(磐安7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以8000元(磐安7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800元(磐安700元)。
二、个人会费: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1600元(磐安1400元);年满70周岁,执业满20年且未受业内处罚的律师和孕产期间的女律师可以申请免缴个人会费;新执业律师在首次领证后第一次参加考核可以免缴个人会费,第二次参加考核可以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申请免缴会费的70岁以上老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主管司法局出具的从业律师工作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孕产期女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证明;(3)准生证。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按执业律师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
四、公告费:按每所500元,每位执业律师80元的标准缴纳。
五、请各所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和减免数交纳会费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务必于1月26日前填好《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应缴会费、公告费、执业保险费清单》,电子文件发送给律管处王芳经核对确认后,再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25日前将会费、公告费和保险费一并缴入金华市律师协会在金华市财政局开立的专用收入帐户(开户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帐号:1208013009049024879分户号:580025),同时将纸质缴费清单加盖公章后和申请减免的证明材料一并寄至律管处王芳。(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00)
附件: 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应缴会费、公告费、执业保险费清单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