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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案例、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义乌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小组(分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展示金华律师风采,塑造律师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案例、优秀代理词、优秀辩护词(以下统称案例)评选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选案例范围

本次评选案例范围原则上自2011年1月1日(以法院判决时间为准)以来我市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法院已审结生效的案件。申报参选案例应具有较强典型性、代表性并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能符合当代构建和谐社会及经济发展特点要求;案例裁判结果能反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已入选其他组织机构编辑出版案例集的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新闻媒介报道的案例除外)不参加本次案例评选。

二、参评案例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金华市优秀案例(代理词、辩护词)推荐表一份;

(二)案件具体承办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三)如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的,须提供获奖证书、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三、案例材料撰写要求

(一)优秀案例撰写要求:

1.案件裁判摘要或案件核心内容提示;

2.案件争议焦点及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核心意见;

3.裁判决摘要,主要反映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是否被采纳;

4.案件的社会影响力;

4.媒体报道资料(如有媒体报道的)。

(二)优秀辩护词、代理词撰写要求:

1.文书书写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表述意见和观点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恰当;

3.能紧密联系案情,立论严谨,论据有力,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准确简明并具有较强的逻辑性。

(三)案例撰写字数为2000字以上5000字以内,包括案情简介、法院采纳等情况。

(四)所有申报案例应附有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文书)。

(五)所有文件材料以A4纸规格按序装订,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

(六)案例申报时间截止为2014年725日。

(七)在申报参选案例时,申报作者应在案例最后注明“本文作者享有身份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均归属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四、案例参选组织工作

(一)义乌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小组(分会)应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执业律师的案例撰写工作,原则上要求每个律师所不少于一件案例上报参选;对设立五年以上或律师人数十人以上的律师所,要求上报参选案例不少于二件;案例初选工作由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负责组织实施;经初选推荐上报参选案例数量不限。对于律师合办案件包括与外地律师合办的案件如参与申报评选,均以我市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为据进行统计。

(二)市律师协会在初选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评案例的承办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开展优秀案例的评选工作。拟评选出十大典型性刑事案例、十大典型性民事案例、十大典型性商事案例、典型性知识产权等案例、十大典型性优秀辩护词、十大典型性优秀代理词。

(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各类典型性案例编印成集并对入围的典型性案例将在金华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参选案例应按本通知要求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份,同时附有电子文档并发至邮箱:1791218582@qq.com。

联系人:叶剑兰     联系电话:82237105。

 

附件:1.金华市优秀案例(代理词、辩护词)推荐表

      2.案例格式要求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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