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义乌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小组(分会):
《金华市法官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方案》已联合会签,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3日
金华市法官协会 金华市律师协会
良 性 互 动 方 案
为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规范、公开、顺畅地沟通交流,并肩共筑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形象,营造“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环境,促进法治金华建设,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制定本方案。
一、法官、律师应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双方交往严格遵守《法官法》、《律师法》等规定,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法官与律师应相互信任。法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尊重律师人格,重视律师作用,认真听取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律师应尊重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言行规范,依法表达意见,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三、法官与律师在执业中应保持相互独立。法官与律师的各项非诉讼交流活动在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组织下进行,法官谢绝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组织的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
四、市法官协会秘书机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双方日常沟通、交流的联系部门。
五、市法官协会下设刑事、民事、执行行政、文化综合专业委员会和青年法官分会,市律师协会下设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金融与保险、建筑与房地产等专业委员会。双方各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开展具体沟通、交流工作。
六、双方的规范性文件、业务资料、刊物除保密外,可交换共享。市法官协会《金华审判研究》和《学术论文集》、市律师协会《工作动态》和《金华律师论坛论文集》等资料实行一期一送。
七、双方可轮流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师资共享,相互邀请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讲座,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
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联席会议,就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完善法官与律师交流合作、相互监督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九、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征询意见机制。市中级法院在制定业务指导意见过程中,可向市律师协会征询意见;市律师协会在制定执业规则或业务指导规范时,可听取市法官协会意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涉具体案件的新问题,需要市中级法院规范或明确意见的,可通过市律师协会向市法官协会反映。
十、建立备案机制。加强对各自会员的教育、管理,健全法官与律师之间特定关系、违规交往及法官回避情况的备案机制。
十一、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及时通报涉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违法违纪及其他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和查处情况。必要时,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应建议主管机关对不良会员调离岗位或暂停执业资格等,共同促进司法廉洁。
十二、建立会员间相互征询评价机制。以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相互评议活动。市法官协会应当听取律师对法官职业道德、审判控制技巧、依法判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市律师协会应当听取法官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的评价和意见。
十三、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双方各自推动法官、律师对于诉讼外(信访)纠纷解决、诉前纠纷化解机制的引导,共同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市法官协会推动市律师协会在本市各法院设立联络室,作为律师为公民法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诉讼指导及工作等候休息之场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