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于2015年6月27-28日举办2015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实习律师。
二、培训方式及课时安排
本次培训分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两种形式,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二天,以所为单位的分组讨论时间三天。参加集中培训的律师,应全程参加本次年度继续教育的课程。
三、培训地点
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实践运用--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佑海;
2、电子商务法律服务--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洪友红;
3、律师职业礼仪--浙师大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翔翔。
五、其它事项:
1、永康律师参加市律协永康分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课时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请各所于6月11日下班前将继续教育名单发给市律协王芳,QQ: 573157712。
3、本次培训不向培训对象收取费用,如需用餐和住宿的,费用由本人承担,组织单位可负责安排。
附件:各律师事务所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