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市律协《关于2015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实习律师。
二、培训时间、内容、课时、地点
(一)本次培训分集中面授和分组讨论形式进行。
(二)集中面授安排如下:
时间 |
授课内容 |
授课人 |
主持人 |
7月11日上午 8:30-11:30 |
律师职业礼仪 |
浙师大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翔翔 |
洪友红 副会长 |
7月11日下午13:30-17:00 |
律师警示教育 |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高瞻 |
徐杰震 副会长 |
电子商务法律服务 |
市律协副会长、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洪友红 |
||
7月12日上午 8:30-11:30 |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实践运用 |
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佑海 |
洪友红 副会长 |
7月12日下午 13:30-17:00 |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实践运用 |
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佑海 |
曹红光 副会长 |
(三)分组讨论以所为单位进行,时间应保证三天,内容包括: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对照《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开展“两拥护、三坚持”学习讨论活动;对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并结合律师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互评活动。
要求每位律师有体会、有发言,并做好相关讨论的会议记录工作。
(四)授课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剧院(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
三、培训纪律
(一)请各联络小组(分会)负责人带队组织并督促本辖区内执业律师全程参加本次教育培训课程,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组织好本所参训人员准时到课,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对于本次培训的到课情况和培训纪律市律协将视情作出通报。
(二)因参训人员较多请务必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手机关机或改为振动方式。
(三)参训人员确有急事无法参加继续教育的,必须提前2天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请假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原始凭证,经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培训现场不受理请假申请。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培训实行“到课签到”,“继续教育签到表”将作为本次培训到课的书面凭证。要求提前半小时签到。
(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将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不受理其年度考核的申报手续。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餐饮住宿。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