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等八个专业委员会换届 建设工程等五个专业委员会新设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15〕31号)转发给你们。申报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详见通知内容,并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表及应当提交的材料报至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姜宇莉、王芳;联系电话:82237105;传真:82237102;E-mail:jhslsxh@163.com。
附件:《关于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等八个专业委员会换届 建设工程等五个专业委员会新设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5年11月2日
关于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等八个专业委员会
换届 建设工程等五个专业委员会
新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省律协刑事等十个专业委员会任期已满,为加强对我省律师业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细化律师专业领域的分工,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指导作用,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刑事等八个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新设建设工程等五个专业委员会,原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已满并进行换届的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二、新设专业委员会
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
三、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4年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关心行业工作,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系本省执业律师,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或已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并有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学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曾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文章或在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五)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过相关专业领域内重大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执业年限在八年以上,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
(四)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律师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律师还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文章(电子版);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承办过的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聘书(复印件)等;
(四)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电子版)。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新一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律师可直接向省律协申报,也可通过各市律协申报,如向各市律协申报的,由各市律协在省律协分配的报名人选范围内盖章推荐,但不得同时向省、市律协申报。
(二)各市申报人选分配
结合各市律师人数比例与专业领域的分布,适当兼顾律师业欠发达地区,予以分配申报人选名额,《各市申报人选分配表》见附件1。
(三)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申报人员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附件2)或《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填妥后,发送至律师协会。
七、其他要求
(一)每位律师限报两个专业委员会;
(二)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申报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每位律师限报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四)主任一般不得连任。
八、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宋婷婷
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E-mail:zwh87755601@163.com
附件:1.各市申报人选分配表
2.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3.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