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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

为了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达到良好的听课效果,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不组织为期二天集中授课模式的培训,律师们可多渠道、多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专(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律师。

二、视为完成继续教育的培训的情形

1.按浙律协[2016]18号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执业律师,网络培训的成绩必须达到文件的考核要求,并且在线学习总学时必须达到《浙江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中所规定的40课时要求;

2.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性学习或在职法律硕士学习的;

3.参加各类高校及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性的学习,学时在160课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除以上3种情形外,参加以下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必须达到40课时要求(可累计)。

4.参加经省律师协会认可、承认其继续教育培训效力的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取得结业证书的;

5.参加全国、省、市律协及专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研讨会及论坛的;

6.参加各级司法行政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学习教育活动的。

三、注意事项

1.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市律协将不受理其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申报。

2.请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及时关注市律协发布的各类培训信息,并根据各自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完成情况报名参加。

  

附件:730日培训活动报名预通知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6719

 

 

 

 

 

 

 

 

 

 

 


22关于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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