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联络小组(分会)、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详见《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四、年度考核的情形处理
(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其执业年度考核: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在考核期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
5.未完成规定培训的;
6.其他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形。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逐个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三)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在延长考核期内经过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集中再教育培训后,应当重新提出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为其进行评议考核;市律师协会应当对其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五、年度考核程序
(一)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应如实填写、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统一上交所在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律师十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不满十名律师的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组织民主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三)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律师协会;
(四)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律协联络小组(分会),由联络小组(分会)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
(五)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由所在主管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当地律协联络小组(分会)代报市律师协会;
(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予以不少于七日公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议。
六、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执业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法律援助律师填写《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二)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三)履行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40课时,或可视为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形。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将听课统计报告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五)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六)本所律师执业证(待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审查工作后另行通知提交)
(七)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书面考核材料均一式一份简装,请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于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律协联络小组(分会)于3月24日前,将考核材料统一上报至市律师协会;
(二)各律师事务所若有暂缓考核律师或注销律师,请另附名单(附件4、附件5);
(三) 除提交书面考核材料外,请各律师事务所同时在“浙江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律师人员年度考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叶剑兰,联系电话:82237105。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暂缓考核律师名单
5.注销律师名单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