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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优秀专业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义乌市律师协会,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三名工程”,培育各专业领域领军律师人才,鼓励律师专业化发展,树立律师专业形象,提升金华律师专业服务能力,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优秀专业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市律协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本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推选(已被评上省优秀专业律师的不参评):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律师执业满8年,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称。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专业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近5年内在相应专业领域主办过15件以上(含本数)案件(包括非诉案件)并取得较好结果;办理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有关专业法律事务的或标杆团队实际负责人的,可以放宽数量要求。

(五)实务研究水平突出,近5年内,有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获奖的;出版过专业论著或主持制定(或在制定中起主要作用)市级律协以上有关专业业务指引;办理过的优秀案例在省级以上刊物或案例库录用等。

(六)担任市级律协以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并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活动。

四、评选名额及专业类别

市优秀专业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本次评选不超过50名优秀专业律师,分设刑事、行政(政府顾问)、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损害赔偿)、建筑房地产、破产管理、金融保险、公司、互联网等10个法律服务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设3至5个名额。

五、评选程序

按照“初评推荐、综合评查、评定公示、批准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初评推荐(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律协联络小组(分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参评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的人员须符合评选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如无符合某专业类别候选人员,可不作推荐。

(二)综合评查:(2018年5月31日前)市律协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特别是案卷进行审查,对候选人在法院出庭进行案件观摩,并走访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征求有关意见。

(三)公示(2018年6月30日前)。市律协评选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确定拟选拨对象,经审议后,在“金华律协网”上进行公示。

(四)批准发布。公示没有异议,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六、评选要求

(一)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选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专业律师,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专业形象。

(二)各地推荐参加评选律师的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报至市律协。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金华市优秀专业律师申报表》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宣传推广

市律协将集中资源,对获评的优秀专业律师进行宣传推广。并从中选拨、培养一批全市领军律师、知名律师,从而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提升“三名工程”建设。

联系人:叶剑兰、王芳,联系电话:82237105、82468039。

 

附件:“金华市优秀专业律师”申报表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23日


附件:“金华市优秀专业律师”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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