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列席会议工作细则

金华市律师协会

监事会监事列席会议工作

2023119金华市律师协会一届监事会第

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履行金华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监事会职责,明确监事会监事列席会议的相关要求,依据《金华市律师协会章程》和《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会议,包括组织者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市律协组织召开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处落实章程制度和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重要工作会议,以及市律协组织的选举、奖惩、考核等重要活动,监事会应当指派监事列席。

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重要或大型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监事会可以指派监事列席。

律协分会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指派监事列席。

第四条 列席理事会的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1-3人;列席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会议的监事会成员为1-2人。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监事长列席,如遇特殊情形无法列席会议时,应当指派1名副监事长列席。

 

监事会列席成员名单确认后,应及时告知秘书处。

  监事列席本工作则第条所列各类会议的,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监事会,将议题、议程、资料和参人员名单提交监事会。

  受指派列席会议的监事,应提前熟悉所列席会议相对应的职责及工作则,认真研究相关会议议题准时并全程列席。

  监事列席时,应认真履职,对会议议题、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予以监督,可以在会议结束前发表监事意见、建议。会议结束后,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及时填写《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列席会议情况记录表》报监事会备案。

第八条 监事会如遇特殊情形确属无法列席本工作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所列会议的,相关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将议题、议程、决议、成果等书面材料提供给监事会予以事后监督

第九条  列席会议的监事如发现会议议题、程序、内容不合法、不合规,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及时指出,并有权要求会议组织者予以纠正。会议组织者未予以纠正的,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可以向相应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监事会对应列席未列席的会议,应对相关会议组织者依照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提供的书面材料提出事后监督意见或建议。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将全体监事分成若干监事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列席本工作则第条所列各类会议具体分工另行规定

十一  本工作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2023119市律协第一届监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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