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办法
(2011年3月16日金华市律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13日金华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通讯表决修订,2023年11月15日金华市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会议)修订)
为确保金华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竞选宗旨
通过公开竞选,将在各专业领域业务水平高,热心行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号召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岗位上来,领导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二、竞选组织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选工作由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竞选岗位
市律协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均实行公开、公平竞选。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
四、 竞选人员
经会员本人自愿报名,或律协推荐,或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小组推荐,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等综合因素,确定主任、副主任的竞选人选。
五、 竞选条件
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基本条件:
(一)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执业八年及以上,副主任五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经业务指导委员会推荐不受该条件限制;
(二)主任连续担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并申报了竞选主任、副主任职位的执业律师;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行业与社会公共资源;
4.对本专业的现状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对未来发展有前瞻性思路和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
5.热心于专业委员会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奉献精神,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专业委员会工作;
6.获得与竞选专业相关的各类荣誉证书、聘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可以作为竞选主任、副主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 竞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参加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选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已发表的在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成果或在本专业领域办理的成功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例;
3.相关的荣誉证书、聘书等书面材料;
4.参加竞选的书面演讲提纲;
5.市律协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人选初审
市律协秘书处根据《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主任、副主任竞选人选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审定并通知其参加竞选。
(三)竞选演讲
1.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后,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
2.参加竞选者每人作八至十分钟的演讲,演讲主要内容包括:本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本年度工作计划,操作思路与方法,具体措施与保障以及其他承诺性事项等。
3.演讲结束后,由到会的委员进行选举。未到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竞选选举
1.主任、副主任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
2.到会委员达到应到会委员60%(含本数)以上的方可进行选举。
3.得票超过到会委员50%(含本数)并获得多数票的当选。若所有候选人的票数均未达到半数,则以获得多数票的当选。当选名单须提请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公布。
4.当竞选人与应选人人数相同时,由该专业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超过半数的当选。
5.选举按先主任,后副主任的顺序进行。
6.竞选主任落选的,可接着进行副主任竞选。
七、其他
当无人竞选主任、副主任或无法选出主任、副主任时,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务指导委员会提名,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也可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直接指定常务理事或理事兼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金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金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