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202426七届三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加强市律协对专业委员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专业委员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体现节俭、高效、合理使用经费的原则,依据《金华市律师协会章程》《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市律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是由市律协拨款、社会赞助、举办专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收入等构成。

  第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委员会以市律协名义或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讲座、论坛、听证会、业务观摩、业务培训、法律宣传宣讲、对外交流等。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市律协拨款活动经费的,应于专业委员会活动举办前,根据每一年度核定的经费预算范围,向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拟订的活动方案和通知,填写《金华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经费申报表》,说明专项经费预算,经专业委员会联系副会长审核,报会长批准后交由市律协秘书处执行。

如实际经费高于申报预算的,超过部分由各专委会自行筹集资金;实际经费低于申报预算的,按照实际使用费用拨付。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由市律协列入每一年度制订的财务预算报告,经市律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市律协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与发展委员会和秘书处双重监督。

  第六条 由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适用如下办法:

  (一) 部级行政、司法系统,最高院审判员以上,国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半天。

  (二) 厅级行政、司法系统,省高院审判员以上,正高级职称,高校教授,国内知名学者,国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半天。

  (三) 处级行政、司法系统,市中院审判员以上,副高级职称,高校副教授,行业专家,省内知名学者,省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外省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半天。

(四) 处级以下行政、司法系统,中级职称,省内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2000元/半天。

)本市内知名律师,讲课费每人不超过1000元/半天。 

6000元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部级行政、司法系统

厅级行政、司法系统

处级行政、司法系统

处级以下行政、司法系统

 

最高院审判员以上

省高院审判员以上

市中院审判员以上

 

 

 

正高级职称、高校教授、国内知名学者

副高级职称、高校副教授、行业专家、省内知名学者

中级职称

 

国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

国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

省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

 

 

 

 

外省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

省内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

本市内律师

注:(1)半天是指授课2小时以上;

  (2)授课超过半天,累计计费;授课满1小时又不足2小时的,讲课费减半;1小时以下的,一般不给予讲课费(出场费)。

  (3)由多个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讲课费须按照以上标准,不可累计。

第七条 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应当在专项经费预算中予以列明,未列明预算经费的,不再予以报销。

第八条  委会活动中,活动时间半天的,不安排参会人员用餐;活动时间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当在专项经费预算中予以列明,且每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住宿费用不报销,由参会人员自理。

第九条 本办法经金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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