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阳市人民调解工作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的根本立足点,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工作的目标方向,积极探索适应东阳实际的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不包括交调委、医调委)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601起,调处5585起,成功调处5521起,调处率达99.71%,成功率达98.57%;另外,市医调会共受理36起,成功调处35起,涉及金额达259.25万元;市交调会共受理9075起,成功调处8458起,涉及金额达8640.48万元;市法院人民调解室共受理81起,成功调解30起,涉及金额达1360万元。
一是注重调解网络建设。从纵向来看,18个乡镇街道、392个行政村(社区)都相继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村(社区)下属的自然村设立了调解小组,并且在去年村级组织换届结束后,指导镇乡、街道完成了全市392个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一批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居班子成员进入了调委会。从横向来看,相继建立了企业调委会、专业市场调委会和其他调委会。目前,全市已建各类调委会612家,其中企业调委会212家,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9家,流动人口聚居区调委会2家。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引伸。
二是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婚姻关系调解中心和市调解中心建设的调研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方案。目前,劳动争议调委会已建,市调解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待市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建成后投入运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重点处理基层调委会未能调处的矛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在现有基层村(居)、乡镇(街道)调解平台基础上,再设置一个市级层面的调解平台,尽量把纠纷化解在本市范围内,尽量做到问题不上交。
三是公调、诉调、检调机制建设。与市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联系会议制度、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涉及人民调解协议书案件审理反馈制度、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或诉讼调解制度、推荐任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官担任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简单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等七项诉调衔接制度,在具体制度上保障了诉调衔接机制的有效落实。与市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将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涉及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实行检调对接。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室,实行公调衔接。
四是加强镇乡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村、镇换届选举后人民调解员调整、选任、聘任工作,分层级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调解队伍人才库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评调级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3320余名,有近20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