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创新机制请资深律师当“临时家长”

                                                                                                                                                                                 
  近日,法制网记者从浙江省金华义乌市检察院了解到,义乌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该院办理的该类案件数为158件,而到了2011年,案件数量已经增加到了266件。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日趋严峻,2008年,义乌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集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捕、诉、防”一体,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细致化、人性化,出台了帮教基地机制、合适成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多项创新机制,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每年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居浙江首位
  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向法制网记者介绍说,“近几年,每年办理的该类案件数量居全省首位,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主要呈现出三个‘多’。”
  一是所涉罪名以盗窃罪、抢劫罪居多。近五年办理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财类案件占大多数,所涉及罪名排前二位均是盗窃罪、抢劫罪,两者人数之和基本上占到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0%。未成年人主观上有强烈的物质欲望,客观上又无独立的经济来源,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和奢侈的欲望,他们将盗窃、抢劫当成获取钱财的手段。
  二是外来人员犯罪居多。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基本上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90%左右。很多偏远贫穷地区的青少年因家境贫困,早早辍学外出打工,但正由于没有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无一技之长,往往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待遇较好的工作,此外,他们与本地人员贫富差距较大,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再加上城市居民或多或少的冷漠、排斥,致使部分外来未成年人感到无助甚至仇恨,调节不好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是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居多。共同犯罪基本上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件数的60%左右,经常会出现所有犯罪嫌疑人均为同一籍贯的老乡的现象。未成年人由于其个人的胆量和体力、能力有限,往往不敢一个人独自作案,但几个人聚到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壮胆,如果有一人提出犯罪的想法,其他人一般都会响应。
首推附条件不起诉给失足青少年重生机会
  “我很后悔,当时只是觉得抢东西很出风头,以后我再也不会去做了。”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四楼的会议室里,15岁的小西(化名)低着头,轻声的说道。
  小西是义乌人,在义乌某初中读书,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上完晚自习后,小西和其他三名同学觉得很无聊,就商量着出去找点刺激,四个人一起翻墙出了学校,将一名路过男子摔倒在地并打了几个巴掌,并从男子身上抢走70元钱。第二天四个人就被警方抓获,由于涉嫌抢劫,案子被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负责该案的是义乌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陆阅,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四个人都是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在市内也有固定的居所,他的父母亲也有管教他的意愿,综合所有因素后,王陆阅准备对这四人适用该院刚刚出台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所谓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悔罪表现,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和附随义务,待考察期满,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和附随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今年9月,义乌市检察院在浙江省金华地区首次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王陆阅表示:“虽然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毕竟是抢劫重罪,作附条件不起诉压力还是挺大的,但我想,还是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义乌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该案后,最终决定对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一年。小西等人在一年的考验期内如果表现良好,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那么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已对5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帮教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2010年,在总结前两年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外来人员犯罪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提出对涉罪外来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并进行非羁押风险评估。为了保证不批捕之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他们又与当地“关工委”和团委等单位合作,联系了义乌本地4家大型企业,共建帮教基地。无羁押风险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没有亲友,他们就会被安排进帮教基地,由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一对一进行帮教。
  2011年1月,义乌一家使用赌博机的游艺公司被警方关查获,16岁的服务员小秋(化名)因负责为顾客换游戏币及赌博机游戏卡,也被刑事拘留,并很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交义乌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小秋系未成年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小秋家境比较贫寒,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了,年轻的她法律意识淡薄,现在十分后悔,最终,该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鉴于小秋在义乌无亲无故,也没有工作,义乌市检察院帮她联系了一家帮教企业,在了解了小秋的情况后,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不仅同意小秋来上班,还表示如果小秋适应新环境,可以接纳她为正式员工。到目前为止,4家帮教基地已吸纳了18名失足外来青少年,帮教效果良好。
资深律师当“临时家长”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义乌,9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外地人,但由于联系方式缺失、交通不便等原因,很多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为保障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2011年,义乌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场讯问制度,聘请了18名资深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规定每次提审讯问父母不在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在场进行监督。
  17岁的余某是重庆人,今年暑假因为头发太长被父母责骂,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来到义乌寻找据说在此打工的表哥,来到义乌后,余某并没有找到自己的表哥,身上的钱却很快就花光了,饥肠辘辘的他在义乌街头抢了一名女子的背包,没跑多远就被路过群众当场抓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余某在义乌并无其他亲友,远在重庆的父母一时也联系不到,在征得余某的同意后,确定了义乌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傅主任担任余某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整个讯问过程。讯问过程中,傅主任这个“临时家长”除了仔细的询问了余某在看守所的情况以及家庭情况,还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对余某进行教育。
  讯问结束后,傅主任认为余某系年少无知、一时冲动犯错,建议检察机关对余某不予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采纳了傅主任的建议,对余某不予批准逮捕。之后该院又开启了“绿色”通道,仅用了5天就完成了余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最终,余某以抢劫罪被判处缓刑,现余某已经返回重庆老家读书。“合适成年人”制度出台至今,在“临时家长”的建议下,义乌市检察院共对1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制网义乌10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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