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市律协部署开展“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服务年”活动

全省民营经济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金华市司法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会议相关精神,在法律服务队伍中部署开展“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服务年”活动。
  一、抓调研,明确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服务
  (一)进村入企,主动服务。开展“进村入企两深入两服务大走访”活动,1819名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全体机关干部全员参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登门中小企业和法律顾问单位,虚心听取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互动交流,贴心服务。建立互动交流和情况沟通机制,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让企业感受到提前法律服务不是摆设,法律服务不单单是灭火器,更重要的是具有预防器的功能。在企业的内部管理、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环节中引入法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
  (三)因地制宜,按需服务。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研发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层次,通过法律服务人员尽心尽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企业更加信赖法律,建立好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二、强服务,破解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一)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参与政府重大决策, 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就民营经济转型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二)建立健全农村法律顾问体系。将农村法律顾问的建设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相结合、与法律援助体系的运行相结合、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相结合,整合资源、同步运行,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金华4804个村、277个社区村村都有法律顾问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体系。继续推进律师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活动,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加大法律宣传,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解读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中小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经营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开拓新兴市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创环境,营造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和谐空间
  (一)构建和谐。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局将履行好第一责任,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倡导社会和谐,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组织和指导全市698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4274名人民调解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二)巧搭平台。在全市9个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新增“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窗口”,组建“民营企业服务律师人才库”,开通“12348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法律咨询专线”,方便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服务。同时依托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法治栏目等平台,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呼吁全社会广泛关注并大力支持。
  (三)修练内功。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注重修炼内功,一方面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核心价值观教育,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对公司管理、金融、投资等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水平。
  四、助发展,强化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法律支持
  (一)引导优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拓宽发展,帮助解决“融资难、投资难、创新难、盈利难”等四难问题,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为推动浙中城市群的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为推进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法律支持;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支持。
  (二)预防为先。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最大限度地把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招标、拍卖、租赁、产权转让、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强制执行等公证业务,预防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三)调解在先。认真做好经济纠纷案件代理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和解等方法解决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依法办理经济和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活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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