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在考核实习期满三个月内,实习人员需登录“神州律师网”,按考核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依如下要求提交纸质考核材料。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实习证号页和照片页均需打印)。
2.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照片页和考核合格页均需打印)、点睛网60课时的结业证书复印件 ;
3.实习人员登记表:实 习 人 员 登 记 表.doc(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4.实习鉴定书:实 习 鉴 定 书.doc(10件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不少于5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表格: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doc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doc(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及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以及自己起草经指导老师修改合同的修订版等相应案卷复印材料;
②工作底稿需要原始稿件,即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6.不少于50篇实习周记,一周一记,不能间断(修改、补录仅限一个月之内),实习周记主要填写实习人员的工作摘要、工作内容、心得感悟、专业收获。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短信通知,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金华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2.通过考核的人员,请在公示期满后至市律协领取考核合格证明;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秘书处将根据申请考核人数情况安排面试考核;
2.经协会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