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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联络小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430日。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各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详见《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910月1日至2020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年度考核程序

2020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继续在“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开展。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依然提交纸质材料。

(一)律师年度考核网上填报流程

1.【登录】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应登录“神州律师网”右上角“会员登录”浙江省律师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填报工作。律师登录账号:律师的执业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18位)后6位,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的填写密码时用小写字母x。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前,需要提交信息补全并确保信息补全已经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应如实填写、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确认评议;

2.【会费】缴纳个人会费在考核登记表提交后,才会显示具体金额,如执业律师符合申请会费减免标准,可以在提交表格后在“填报会费减免申请”进行申请。会费减免标准详见金华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20年律协会费等费用的通知》(金市律协﹝2020﹞8号)

3.【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当前用户培训情况系统自动统计,培训课程统计可在业务管理中“培训记录”进行查询;若有可视为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形,则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20201月1日后新领取律师证的继续教育培训不作40课时要求;

4.【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今年的考核登记表中增加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的内容。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规定,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在填报考核登记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一栏时,请如实填写公益法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计时、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请在“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理由说明”一栏说明原因。

5.【注意事项】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年度奖惩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考核年度内本人的相关奖励、惩戒信息,有新增的奖惩信息需通过信息补全进行添加、变更没有奖励、惩戒信息的,请填写“无”。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

3)“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

4)“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

5“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如有,请列明报告情况。

6.【其他】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2)。

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二)律师事务所网上填报流程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考核意见。执业律师十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不满十名律师的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组织民主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1.【登录】律师事务所登录账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号。初始密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后六位。注意:进行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前,需要提交信息补全并确保信息补全已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填报《律师事务所确认表》;

2.【律师考核评议】点击左侧导航栏“律师考核评议”链接,进入到“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工作界面,对律师的情况做出如实评议,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能只填写“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还需阐述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等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201910月1日后转所),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上传,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律师事务所信息核对】如果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有误请通过“技术咨询”并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副本作为修改依据,如果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邮编、电话、邮箱、传真号等信息有误,请通过“机构档案”进行信息变更。确认信息无误后,律师事务所如果有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请选明原因,并做说明。核对确认表后,点击“提交确认表”按钮,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4.【其他】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2)。

(三)律协分会(联络组)网上审核流程

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律协分会(联络组),由律协分会(联络组)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2)。

(四)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及有关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律师协会;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纸质材料,所在主管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律协分会(联络组)于4月20日前统一报市律师协会

(五)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予以不少于七日公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议。

、年度考核的情形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原因等内容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在考核期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

5.未完成规定培训的;

6.其他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形。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逐个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三)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在延长考核期内经过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集中再教育培训后,应当重新提出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为其进行评议考核;市律师协会应当对其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同时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律师人员年度考核上报工作;

(二)请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开始年度考核工作前认真阅读相关用户手册,如遇不明事宜请及时咨询

联系人:吴雪花、叶剑兰

  话:82468967、82237105。

 

附件:附件1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doc

附件2 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下载二维码.doc

附件3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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