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律师协会、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全市律师专业化水平,引导律师专业化发展方向,规范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司〔2019〕86号)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律协〔2020〕1号)等文件要求,市律协决定开展2021年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专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经评审合格,方可被评定为专业律师。
二、参评范围
(一)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公司、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律事务等9个专业。
(二)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申请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三、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包括申报、考核、评审、公示、颁证等环节。
(一)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律师可以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律师。专业律师申报,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由各分会(联络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考核。市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将按照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律师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三)评审。专业能力考核合格的,市律师协会将在金华市律师协会官网予以公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将考核成绩及参评律师的考核材料一并报省律师协会最终评定。
四、其他要求
(一)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有关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申报。
(二)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审核律师的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应当听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所在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由上一级行业党组织出具意见。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叶剑兰,联系电话:82237105。
附件1 浙江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