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实习律师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理须知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实习律师请在实习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按时申请考核;2.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考核的,应在规定期限(90日)内提出申请,填写《实习延期申请表》,经市律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在期限内仍未提出实习面试申请的,应当重新实习一年。 

注意!!!以下内容请至神州律师网http://www.zjbar.com/右上方 点击 “申请实习证” ,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网上上传必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收到市律协审核通过短信请带着盖好律所章的实习申请表一张蓝底大一寸(3*3.8)照片直接前往市律协秘书处办理!!!

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现居住地精确到门牌;个人简历中,教育经历以高中为起始段,工作经历从毕业起写至现律所,时间要连续,若有无业经历也要写明;用自动生成的表格,指导律师签字、律所写明意见并盖章,兼职实习人员还需所在工作单位写明推荐意见并盖章)

实习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律所公章后扫描上传

2.大一寸(3*3.8)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一张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交《实习协议》和《聘用合同》(实习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空格,必须填写;实习期间的约定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附3.实习协议.doc

4.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除外

5.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编制;写明具体实习起止时间、签订时间;加盖律所公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7.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8.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属于外地户籍人员,应当一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告知单、居住证或暂住证(择其一)

9.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需本人签字)《申请实习人员符合条件承诺书》.doc

10.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书面承诺(需本人签字,律所盖章)无犯罪记录承诺书.doc

11.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需以个人名义放在省内或者省外人才市场或者存放于律师事务所在人才市场的团体单位内,退休人员除外,以此证明能全部参与实习活动)

12.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需本人签字)保证书.doc

13.离职证明或者无业证明,用以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均指入职律所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或离职的最后一家单位的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无业承诺(需本人签字无业承诺书.doc;就业创业证明或失业证也可或者个人缴纳社保清单-需证明此段时间未缴纳社保或者由“个体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证明。入职律所前未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14.辞去公职的,还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品行良好证明.doc

15.法、检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符合实习登记条件的承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符合实习登记条件的承诺.doc和《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职业情形的证明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职业情形的证明.doc

16.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域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17.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请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应按相关程序将组织关系转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无单独党组织的,转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

18.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律所承诺书.doc

    

  以上材料都需要原件彩色上传至神州网县(市、区)律所由分会(联络组)网上预审通过后,收到市律协受理的短信后直接到市律协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和照片办理。

  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电话:0579-82237105,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8号2楼。


注意: 

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
(三)有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
(二)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
(三)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
(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
(五)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
(六)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
(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有其它不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情形。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四)具有中级以上律师职称,或虽未取得中级律师职称,但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实务经验;
(五)近三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
(六)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七)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八)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